S**9線K**6+**6-K**6+**7段和K**2+**7-K**3+**7段災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WLCB************1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S**9線K**6+**6-K**6+**7段和K**2+**7-K**3+**7段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圖設計已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以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關于烏蘭察布市省道**9線 K**6+**6-K**6+**7等2段災害防治工程一階段施工圖設計的批復(內交公路函【****】**6號)文件批準,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補助資金。招標人為烏蘭察布市公路養(yǎng)護中心,招標代理機構為內蒙古華翊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一)S**9線K**6+**6-K**6+**7段:省道**9線 K**6+**6-K**6+**7 段位于烏蘭察布市卓資縣境內,現(xiàn)有公路為二級公路,路基寬**米,設計時速**公里/小時。 K**6+**6-K**6+**7 段右側邊坡發(fā)生滑坡災害,后緣拉開形成2米深坑,前緣從坡腳剪出,邊溝右側碎落臺被完全掩埋,從現(xiàn)有變形跡象分析,該區(qū)域產生了整體的圓弧形滑動。在后期降雨等不利因素影響下,滑坡的變形強度會不斷增加,穩(wěn)定性將進一步降低,影響過往車輛及行人安全,需對其進行治理。本次工程主要措施為:路塹邊坡治理。
(二)S**9線K**2+**7-K**3+**7段:省道**9線K**2+**7-K**3+**0段位于烏蘭察布市卓資縣境內,現(xiàn)有公路為二級公路,路基寬**米,設計時速**公里/小時。K**2+**7-K**3+**0左側邊坡發(fā)生滑坡災害,坡腳擋墻外傾開裂,路面鼓脹,邊溝擠壓變形嚴重,滑坡在天然工況下處于欠穩(wěn)定狀態(tài)。在后期降雨等不利因素影響下,滑坡的變形強度會不斷增加,穩(wěn)定性將進一步降低,影響過往車輛及行人安全,需對其進行治理。本次工程主要措施為:路塹邊坡治理。
2.2 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工期為**日歷天,計劃開交工日期:****年9月1日至****年**月**日。上述開、交工時間僅作為編制投標文件的統(tǒng)一標準,具體階段工期要求按項目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3 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
本項目施工招標共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標段劃分情況見下表:
施工標段號 | 標段名稱 | 起訖樁號 | 里程(km) | 主要工程內容 |
YHSGZH | S**9線K**6+**6-K**6+**7段 | K**6+**6-K**6+**7 | 0.**1 | 路塹邊坡治理 |
S**9線K**2+**7-K**3+**7段 | K**2+**7-K**3+**7 | 0.**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并具備以下資格: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路基
路面養(yǎng)護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養(yǎng)護工程二類(乙級)及以上資質;
本次招標關于投標人的資格審查要求詳見招標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的投標人 ,不得參加投標。
3.5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年**月**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4.2獲取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 cbYHSGZHgzyjyw/)。
4.3 投標人應隨時登錄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查看招標人關于本次招標相關答疑和補遺通知,招標人不另行通知。
4.4 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誠信信息庫辦理地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東街商務科技中心B區(qū)2# 樓**9室,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下午**:**-**:**。聯(lián)系電話:****-******8。
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不組織工程現(xiàn)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5.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年8月**日9時**分(北京時間)。
5.3 投標文件遞交方式:
本次招標為全流程網上電子招投標項目,所有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人必須在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同時上傳電子版加密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及第二個信封。
本次項目采用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不見面開標系統(tǒng)進行開標,投標人無需到達現(xiàn)場參與開標。
投標人在獲取招標文件時填寫投標人信息時所填寫的聯(lián)系人電話必須為手機號碼,并保持暢通。在第二個信封開標會前,招標人將通過電話通知各投標人第二信封開標時間,如因投標人原因造成的無法解密或未在規(guī)定解密時間內完成解密的投標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5.4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按規(guī)定加密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予以拒收。
5.5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開標時,投標人均須使用的 CA 數(shù)字證書進行“遠程解密”。由于投標人原因造成無法解密或未在規(guī)定解密時間內完成解密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視為無效投標。
6. 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形式的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評標辦法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nmgztb.com.cn/bulletin)、
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政務網站 (http://jtyst.nmg.gov.cn)、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ggzyjy.nmg.gov.cn/)、
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網
(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YHSGZHgzyjyw/)上發(fā)布。
監(jiān)督機構: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局
地 址: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信息指揮中心
電 話:****-******9
9. 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烏蘭察布市公路養(yǎng)護中心
地 址: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信息指揮中心
聯(lián) 系 人:陳女士
電 話:****-******8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華翊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科爾沁北路綠地智海大廈A2-**1
聯(lián)系人:劉波
電 話:**********4
一、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標段號 | 項目 | 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要求 |
YHSGZH | 法人資格 | 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
資質等級 |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路基路面養(yǎng)護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養(yǎng)護工程二類(乙級)及以上資質; |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標段號 | 財務要求 |
YHSGZH | 無。 |
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
標段號 | 業(yè)績要求 |
YHSGZH | 無。 |
注:在對投標人進行施工業(yè)績審查時,與投標人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lián)企業(yè),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的業(yè)績不能作為投標人的業(yè)績。
附錄4
標段號 | 信譽要求 |
YHSGZH | 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正文第 1.4.4 項規(guī)定。 |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標段號 | 人員 | 數(shù)量 | 資格要求 | 在崗要求 |
YHSGZH | 項目 經理 | 1名 | 1、相關專業(yè)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持有公路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要求建造師注冊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 3、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行業(yè)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4、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以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在社保系統(tǒng)打印的本單位人員繳費明細或其他能夠證明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項目 總工 | 1名 | 1、相關專業(yè)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行業(yè)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以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在社保系統(tǒng)打印的本單位人員繳費明細或其他能夠證明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 |
二、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yōu)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2)在****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公路施工企業(yè)信用評價中信用等級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資金金額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shù)據(jù)均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d.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簽名)、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格式、開具保函的銀行、銀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電子保函形式提交,電子保函的保險金額、有效期等相關內容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簽名符合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要求。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簽名符合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要求。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投標文件中未出現(xiàn)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8)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 (9)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fā)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投標函上填寫的標段號與所投標段的標段號一致。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d.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簽名)、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shù)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shù)據(jù)、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7)投標函上填寫的標段號與所投標段的標段號一致。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按照“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進行登記的,可僅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yè)績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guī)定。 |
續(xù)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第一個信封 評分分值構成 (總分**0分) | 施工組織設計:**分 主要人員:**分 技術能力:**分 履約信譽:**分 業(yè)績:**分 |
2.2.3 | 第二個信封 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
3.2.4 | 通過第一個 信封詳細評審 的投標人數(shù)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3名通過詳細評審(在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綜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投標人范圍內,仍只允許3個投標人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并列排名的投標人將按照下列優(yōu)先順序進行選擇:①施工組織設計評分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②施工組織設計評分相同的,按系統(tǒng)中送達投標文件的先后順序確定)。 |
續(xù)上表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評分 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 分項 | 分值 | |||
2.2.2(1) | 施工組織設計 | **分 |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guī)劃 | 5分 | 對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guī)劃等進行評審,內容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 | 5分 | 對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與項目實際結合的緊密程度等進行評審,內容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對是否滿足總工期和階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對工程質量是否滿足要求、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對安全生產是否滿足要求、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3分 | 對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內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3分 | 對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內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 | 4分 | 對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2.4分,內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2.4~4分。 | ||||
支付保障措施(有關民工工資、勞務分包、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工程分包等的按期支付保證措施) | 5分 | 對有關民工工資、勞務分包、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工程分包等的按期支付保證措施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2.2.2(2) | 主要 人員 | **分 | 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任職資格與業(yè)績 | **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得**分。 | |
2.2.2(3) | 其 他 因 素 | 技術能力 | **分 | 本次招標不考核此項內容,投標人均得**分。 | ||
履約信譽 | **分 | 投標人信譽 | **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得**分。 | ||
業(yè)績 | **分 | 投標人業(yè)績 | **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得**分。 | ||
近5年(**** 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的公路項目施工業(yè)績每提供1項加2.5分,本項最高加5分。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6.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以下網站對投標人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1)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對投標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進行核實; (2)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對投標人是否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進行核實; (3)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對投標人股東信息進行核實; (4)在“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對投標人提供的建造師注冊證書信息進行核實; (5)在“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企業(y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平臺”對投標人提供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信息進行核實; 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相關網站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若上述需要核實的信息在評標期間無法查詢,評標委員會以投標文件中所附截圖為準。投標人應保證其提供截圖的真實性,若招標人在評標期間,簽訂合同前、合同實施期間的任一時期發(fā)現(xiàn)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3.5.**的規(guī)定處理,請投標人仔細閱讀。 |
注:各評分因素(施工組織設計評分項)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權重分值的**%,且各評分因素得分應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shù)為7人及以上時,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某一項評分因素的評分低于權重分值**%的,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數(shù)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jù)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評審標準
2.1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第一個信封評分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6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2項(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項(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項(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C。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3.2.4 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數(shù)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2.5 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于3個且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3.2.4項規(guī)定數(shù)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jù)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shù)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shù)為準,修正總價。
3.4.3 工程量清單中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的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shù)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shù)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shù)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5.2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lián)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yè)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給發(fā)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3.9評標結果
3.9.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