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濱州市沾化區(qū)******5號海域使用權出讓 | ||
項目編號 | HYCR******8 | 掛牌價格 | 0.****萬元/公頃.年 |
標的類別 | 其他 | 掛牌起始日期 | ****-**-** |
項目狀態(tài) | 掛牌公告 | 掛牌期滿日期 | ****-**-** |
所在地區(qū) | 山東省 濱州市 | 所屬行業(yè) | 漁業(yè) |
項目簡介
項目編號 | 項目名稱 | 掛牌價格 | 掛牌時間 |
HYCR******8 | 濱州市沾化區(qū)******5號海域使用權出讓 | **6元/公頃·年 | ****年5月**日至 ****年6月**日 |
一、出讓方基本情況 | |||
機構名稱 | 濱州市沾化區(qū)海洋發(fā)展和漁業(yè)局 | ||
機構地址 | 濱州市沾化區(qū)銀河二路**3號 | ||
機構性質 | 機關 | ||
二、出讓海域使用權基本情況 | |||
標的海域名稱 | 濱州市沾化區(qū)******5號海域使用權 | ||
標的海域所在地 | 濱州市沾化區(qū) | ||
用海性質 | 經(jīng)營性 | ||
基本用途 | 漁業(yè)用海 | ||
用海方式 | 開放式養(yǎng)殖 | ||
宗海面積 | **8.****公頃 | ||
出讓年限 | **年 | ||
標的海域坐標 | **8°**′**.**8″N **8°**′**.**2″E **8°**′**.**0″N **8°**′**.**7″E **8°**′**.**2″N **8°**′**.**8″E **8°**′**.**5″N **8°**′**.**8″E **8°**′**.**5″N **8°**′**.**8″E **8°**′**.**0″N **8°**′**.**9″E **8°**′**.**7″N **8°**′**.**6″E | ||
標的海域簡介和 重大事項披露 | 標的海域位于山東省濱州市沾化區(qū)北部海域,為出讓獨立單元,不存在權屬糾紛。 | ||
出讓行為批準單位 | 濱州市沾化區(qū)人民政府 | ||
出讓行為批準內容 | 濱州市沾化區(qū)******號等**宗海域使用權出讓方案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要求 | |||
掛牌價格 | **6元/公頃·年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海域使用金按照成交價格逐年繳納。競得人在使用海域過程中,每年度根據(jù)出讓方要求及時繳納本年度海域使用金。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滿,只產(chǎn)生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的,該競買人即為該宗海域使用權競得人;產(chǎn)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的,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競價起始價為掛牌價,競價加價幅度為**元/公頃·年或其整數(shù)倍。 | ||
出讓其他條件 | 1.競得人須承擔如下出讓交易相關費用: (1)交易服務費用 競得人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海洋產(chǎn)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向交易機構交納交易服務費用。 (2)出讓前期工作費用 出讓前期工作費用由競得人按照海域使用論證費3萬元/宗、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費0.7萬元/宗的標準承擔。 2.掛牌公告期間,競買人辦理相關競買手續(xù),有進一步勘察海域現(xiàn)場需要的,可按照公告載明詳情自行勘察海域現(xiàn)場。 3.競得人確定后,出讓機構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及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須按照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第一年度的海域使用金。競得人持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海域使用金繳納憑證、海域使用權登記申請表、宗海圖等相關材料,到出讓機構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手續(xù)后,攜相關手續(xù)到不動產(chǎn)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chǎn)登記手續(xù)。 上述事項辦理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競得人保證金,保證金不計利息。 此外,競得人須按照行政審批部門的要求辦理海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手續(xù),具體由競得人與行政審批部門聯(lián)系辦理。環(huán)境影響評價費2.8萬元/宗,由競得人承擔。 4.競得人拒不簽訂《海域使用權出讓成交確認書》、《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出讓交易相關費用、未繳納海域使用金,或不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手續(xù)的,出讓機構有權取消受讓資格或解除合同,重新組織出讓活動,原競得人不得參加競買。原競得人保證金不予退還,扣除項目出讓交易相關費用后上繳財政,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競得人在使用海域過程中,每年度根據(jù)出讓方要求及時繳納本年度海域使用金。未按規(guī)定及時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出讓機構報濱州市沾化區(qū)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權,重新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原海域使用權人不得參加競買。原海域使用權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6.競得人在使用海域過程中不得改變海域用途。 7.競買人以弄虛作假、串通壓價等非法手段擾亂海域使用權出讓活動,經(jīng)查屬實的,出讓機構可依法取消其競買資格,已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依法由責任人賠償。 |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交納金額 | **萬元 | ||
保證金交納時間 | 掛牌截止日**:**前,以銀行實際到賬為準。 | ||
受讓方資格要求 | 1.競買人必須是依法在濱州市沾化區(qū)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單位、其他經(jīng)濟組織或者是戶籍地為濱州市沾化區(qū)(以身份證或戶口本載明的住址為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滿**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報名參與; 3.法人單位須在出讓公告發(fā)布日(不含當日)前注冊資本(金)、出資額或開辦資金達到****萬元(含****萬元)以上(以提交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載明的內容為準); 4.法人單位、其他經(jīng)濟組織在出讓公告發(fā)布日(不含當日)前經(jīng)營范圍或業(yè)務范圍包括海水養(yǎng)殖或水產(chǎn)養(yǎng)殖等內容(以提交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載明的內容為準); 5.每宗海域的競買人需提供商業(yè)金融機構**0萬元以上(含**0萬元)的資金證明。同一競買人競買多宗海域項目的,資金證明根據(jù)競買數(shù)量累加。資金證明須由同一商業(yè)金融機構在公告期內一次性開具。 | ||
四、其他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日 | ||
掛牌期滿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到期撤牌 | ||
聯(lián)系人 | 楊經(jīng)理 | ||
聯(lián)系電話 | ****-******6 | ||
客服微信 | **********1 | ||
郵箱 | yangyg@sdhyc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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