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發(fā)布區(qū)域
發(fā)布區(qū)域 | 上馬臺鎮(zhèn)/王老莊村 |
轉出方信息
轉出方名稱 | 天津市武清區(qū)上馬臺鎮(zhèn)王老莊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聯(lián)系地址 |
轉出信息
轉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項目名稱 | 武清區(qū)上馬臺鎮(zhèn)王老莊村養(yǎng)殖區(qū)原王寶寬承租1.4畝土地經營權 | ||
掛牌價格 | **0.**0元/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承租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承租方應當賠償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相關損失;2、承租方自行解決用水、用電等相關問題,并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出租方概不負責;3、承租方確保合法合規(guī)使用該地塊,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4、 承租方應具備單獨經營該地塊的經營能力及經濟實力,若向第三方進行分租、轉租,必須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5、承租方不得在該地塊上從事非法挖沙、私搭亂建等違法活動;6、出租方不負責提供用電、排水等配套設施,只以土地現(xiàn)狀出租,如受旱、澇等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7、意向承租方承諾,掛牌信息公告期間已經全面完成現(xiàn)場實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經充分了解地塊的自然狀況及權益情況,自愿接受標的地塊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認可地塊說明及交易條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競價成功后不得以標的地塊瑕疵為由拒絕或拖延簽約,否則視為自行放棄該地塊的承租權,同時交易保證金未經出租方同意不予退回,同時,出租方有權將該地塊進行重新出租;8、合同期間,如因政府規(guī)劃、村莊規(guī)劃等需占用該地塊,承租方必須無條件將占用的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相應面積的已收剩余租金,土地補償歸出租方,地上物補償歸承租方;9、承租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日期交納租金,如逾期**日未交清,視為違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將該地塊另行出租;**、承租方自行去城建部門進行查閱核實地性,確定后期符合土地用途經營,如因土地性質發(fā)生爭議糾紛,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地塊上現(xiàn)有地上物為原承租方投資建設,本次承租方須自行與原承租方協(xié)商解決地上物補償問題,如協(xié)商不成導致不能簽約,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出租方只以土地現(xiàn)狀出租,不做任何承諾,承租方如從事養(yǎng)殖經營,必須自行辦理養(yǎng)殖手續(xù),出現(xiàn)任何風險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該地塊流轉期限**個月,自成交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期限不足**個月,按**個月計算租金,報名視為認可;**、承租方在簽約前除交齊本年度租金外,還須交納一年租金作為合同押金,合同期間,承租方如有違約不予退回,如無違約,不計利息如數(shù)退回;**、其他未盡事宜,以最終合同約定為準。 | ||
受讓方條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村村民。 | ||
轉出用途 | 涉農經營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延長信息發(fā)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階梯價 | ** | ||
掛牌期 | **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