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ZJ******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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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金華市婺城區(qū)雅畈鎮(zhèn)竹園村礦地綜合開發(fā)利用項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guī)r)第一批石料(二次重新掛牌)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金華交投凱越礦業(yè)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8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萬元(人民幣肆拾萬元整)保證金至指定賬戶(賬戶名稱:金華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工行金華開發(fā)區(qū)支行,賬戶號碼:******************4),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2.履約保證金: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用于其履行后續(xù)砂石出讓合同條款的擔保,若受讓方在裝卸、清運過程中履約良好且無違約行為的,該保證金在受讓方完成所有工作并經(jīng)轉讓方確認后由轉讓方不計息退回。3.受讓方必須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受讓方必須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預付成交價款**0萬元至轉讓方指定賬戶。4.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為含稅價。標的成交后,轉讓方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據(jù)實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切以開票人實際開具稅票時的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5.轉讓標的以交付時實物現(xiàn)狀為準,受讓方自行承擔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砂石市場價格變動或砂石質量等問題而帶來的風險。6.在受讓方按照項目信息披露之要求,付清預付成交價款且在標的可交割的前提下,轉讓方方能發(fā)出交割通知;受讓方應自接到轉讓方交割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完成交接標的資產后,方可對砂石進行處置。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視為標的資產移交完畢),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8.受讓方必須在交割完成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全提取、清運標的物,受讓方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全提取、清運標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