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招標公告 1 示范文本中以“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為例,招標文件的獲取、遞交等內(nèi)容可根據(jù)“電子交 易平臺”不同作相應(yīng)修改。 海寧市丁橋鎮(zhèn)智慧產(chǎn)業(yè)園及基礎(chǔ)設(shè)施配套項目—聯(lián)丁公路(金談線北至 廣場路)提升改造工程 (項目名稱) 海寧市丁橋鎮(zhèn)智慧產(chǎn)業(yè)園及基礎(chǔ)設(shè)施配 套項目—聯(lián)丁公路(金談線北至廣場路)提升改造工程 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本 招 標 項 目 海 寧 市 丁 橋 鎮(zhèn) 智 慧 產(chǎn) 業(yè) 園 及 基 礎(chǔ) 設(shè) 施 配 套 項 目 —聯(lián) 丁 公 路 ( 金 談 線 北 至 廣 場 路 ) 提 升 改 造 工 程 ( 項 目 名 稱 ) 已 由 海 寧 市 發(fā) 展 和 改 革 局 ( 項 目 審 批 、 核 準 或 備 案 機 關(guān) 名 稱 ) 以 ****- ******-**-**-****** ( 批 文 名 稱 及 編 號 ) 批 準 建 設(shè) , 施 工 圖 設(shè) 計 已 由 / ( 批 準 機 關(guān) 名 稱 ) 以 / ( 批 文 名 稱 及 編 號 ) 批 準 , 項 目 業(yè) 主 為 海 寧 市 錢 江 投 資 發(fā) 展 有 限 公 司 , 建 設(shè) 資 金 來 自 自 籌 ( 資 金 來 源 ) , 資 金 已 落 實 , 招 標 人 為 海 寧 市 通 程 建 設(shè) 開 發(fā)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招 標 代 理 機 構(gòu) 為 浙 江 立 潮 工 程 科 技 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2.1 項 目 概 況 : 本 項 目 為 海 寧 市 丁 橋 鎮(zhèn) 智 慧 產(chǎn) 業(yè) 園 及 基 礎(chǔ) 設(shè) 施 配 套 項 目 —聯(lián) 丁 公 路 ( 金 談 線 北 至 廣 場 路 ) 提 升 改 造 工 程 , 位 于 海 寧 市 丁 橋 鎮(zhèn) , 起 點 樁 號 為 K1+**6 , 路 線 走 向 沿 現(xiàn) 狀 老 路 , 由 北 向 1 示范文本中以“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為例,招標文件的獲取、遞交等內(nèi)容可根據(jù)“電子 交易平臺”不同作相應(yīng)修改。 南 , 終 點 位 于 廣 場 路 , 終 點 樁 號 為 K3+**7 , 路 線 全 長 2.**1km 。 主 要 對 聯(lián) 丁 公 路 ( 金 談 線 北 至 廣 場路)進行改建提升,包含路線、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設(shè)施等。工程預(yù)算價: ******** 元。 2.7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預(yù)留的實施方式: □ 本 標 段 聯(lián) 合 體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 以 聯(lián) 合 體 形 式 參 加 本 次 投 標 的 , 聯(lián) 合 體 中 中 小 企 業(yè) 承 擔 的 合 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 **%)以上。 3.1 本 次 招 標 要 求 投 標 人 須 具 備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叁 級 及 以 上 資 質(zhì) , 自 **** 年 7 月 1 日 ( 以 實 際 交 工 日 期 為 準 ) 以 來 按 一 個 標 段 成 功 完 成 過 二 級 公 路 及 以 上 的 新 ( 改 ) 建 公 路 工 程 的 施 工 業(yè) 績 , 并在人員、設(shè)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yīng)的施工能力。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特 級 、 一 級 資 質(zhì) 及 交 通 工 程 專 業(yè) 承 包 資 質(zhì) 的 投 標 人 應(yīng) 進 入 交 通 運 輸 部 “ 全 國 公 路 建 設(shè) 市 場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統(tǒng) ( https://glxy.mot.gov.cn ) ” 中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資 質(zhì) 企 業(yè) 名 錄 , 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zhì)與該名錄中的相應(yīng)企業(yè)名稱和資質(zhì)完全一致。 □ 3.3 根 據(jù) 浙 江 省 交 通 運 輸 廳 公 布 的 信 用 評 價 結(jié) 果 ( 以 投 標 截 止 時 間 有 效 的 信 用 評 價 結(jié) 果 為 準 ) , 投 標 截 止 時 間 當 期 及 上 一 期 均 為 AA 級 信 用 等 級 的 企 業(yè) , 最 多 可 參 加 2 個 標 段 的 投 標 ( 允 許 中 1 個標段),其它企業(yè)可參加 1 個標段的投標,否則相關(guān)投標均無效。 2 土 建 、 交 安 、 機 電 多 個 標 段 同 時 招 標 時 適 用 。 在 信 用 評 價 周 期 調(diào) 整 為 一 年 且 發(fā) 布 首 次 信 用 評 價 結(jié) 果 后 , 本 條 修 改 為 : 根 據(jù) 浙 江 省 交 通 運 輸 廳 公 布 的 信 用 評 價 結(jié) 果 ( 以 投 標 截 止 時 間 有 效 的 信 用 評 價 結(jié) 果 為 準 ) , 投 標 截 止 時 間 當 期 為 AA 級 信 用 等 級 的 企 業(yè) , 最 多 可 參 加 2 個 標 段 的 投 標 ( 最 多 只 能 中 1 個 標 段 ) , 其 它 企 業(yè) 可 參 加 1 個 標 段 的 投 標 , 否 則 相 關(guān)投標均無效。 企業(yè)信用等級對應(yīng)的資質(zhì)類別應(yīng)與招標資格審查條件(資質(zhì)最低要求)一致 。 房建等投標人未參加浙江省交通運輸廳信用評價招標時適用。 3.4 與 招 標 人 存 在 利 害 關(guān) 系 可 能 影 響 招 標 公 正 性 的 單 位 , 不 得 參 加 投 標 。 單 位 負 責 人 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含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 、 管 理 關(guān) 系 的 不 同 單 位 , 不 得 參 加 同 一 標 段 的 投 標 , 否 則 , 相 關(guān) 投 標均無效。 3.5 在 “ 信 用 中 國 ” 網(wǎng) 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執(zhí) 行 人 名 單 的 投 標 人,不得參加投標。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yè) 招 標 的 , 投 標 人 ( 或 聯(lián)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yè) ) 須 為 中 小 企 業(yè)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業(yè)聲明函》。 3.7 其 他 要 求 : 投 標 人 任 何 試 圖 影 響 評 標 委 員 會 對 投 標 文 件 的 評 分 、 比 較 或 者 推 薦 候 選 人 的 行 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在 評 標 場 所 附 近 圍 堵 評 標 專 家 , 向 經(jīng) 過 的 評 標 專 家 發(fā) 短 信 、 打 招 呼 、 遞 紙 條 、 耳 語 暗 示等其他施加不正當影響的行為),都將導(dǎo)致其投標被否決,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2 土 建 、 交 安 、 機 電 多 個 標 段 同 時 招 標 時 適 用 。 在 信 用 評 價 周 期 調(diào) 整 為 一 年 且 發(fā) 布 首 次 信 用 評 價 結(jié) 果 后 , 本 條 修 改 為 : 根 據(jù) 浙 江 省 交 通 運 輸 廳 公 布 的 信 用 評 價 結(jié) 果 ( 以 投 標 截 止 時 間 有 效 的 信 用 評 價 結(jié) 果 為 準 ) , 投 標 截 止 時 間 當 期 為 AA 級 信 用 等 級 的 企 業(yè) , 最 多 可 參 加 2 個 標 段 的 投 標 ( 最 多 只 能 中 1 個 標 段 ) , 其 它 企 業(yè) 可 參 加 1 個 標 段 的 投 標 , 否 則相關(guān)投標均無效。 企業(yè)信用等級對應(yīng)的資質(zhì)類別應(yīng)與招標資格審查條件(資質(zhì)最低要求)一致 。 3 房建等投標人未參加浙江省交通運輸廳信用評價招標時適用。 投 標 人 提 供 對 應(yīng) 資 質(zhì)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jiān) 管 公 共 服 務(wù) 系 統(tǒng) ” 上 資 質(zhì) 動 態(tài) 核 查 結(jié) 果 處 于 “ 合 格 ” 狀態(tài)。 。 有關(guān)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可從其規(guī)定。 4.1 本項目招標文件和 補遺書(補充、答疑、澄清)文件 以網(wǎng)上下載方式發(fā)放。 4.3 潛 在 投 標 人 可 憑 本 企 業(yè) CA 數(shù) 字 證 書 登 錄 “ 浙 里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數(shù) 字 化 招 標 交 易 系 統(tǒng) ” ( 以 下 簡 稱 “ 電 子 交 易 平 臺 ” ) , 在 本 公 告 下 方 下 載 招 標 文 件 和 補 遺 書 。 參 加 多 個 標 段 投 標 的 投 標 人 必 須 分 別 下 載 相應(yīng)標段的招標文件,并對每個標段單獨遞交投標文件。 4.4 未 取 得 浙 里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數(shù) 字 化 招 標 交 易 系 統(tǒng) CA 數(shù) 字 證 書 的 潛 在 投 標 人 , 應(yīng) 先 辦 理 交 易 主 體 注 冊 手 續(xù) , 取 得 浙 江 互 聯(lián) 互 通 CA 數(shù) 字 證 書 , 具 體 登 記 辦 法 請 登 錄 “ 電 子 交 易 平 臺 ” → “ 交 易 主 體 注冊”欄目 進行操作。 4.5 潛 在 投 標 人 對 招 標 文 件 有 疑 問 的 , 通 過 “ 電 子 交 易 平 臺 ” 提 交 。 提 交 疑 問 截 止 日 為 ****-**- ** **:** ( 北 京 時 間 , 下 同 ) 。 招 標 人 將 于 **** 年 ** 月 ** 日 前 在 網(wǎng) 上 發(fā) 布 補 遺 書 。 潛 在 投 標 人 應(yīng)自行關(guān)注網(wǎng)站公告,招標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標人因自身貽誤行為導(dǎo)致投標失敗的,責任自負。 有關(guān)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可從其規(guī)定。 4 有關(guān)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可從其規(guī)定。 5 有關(guān)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可從其規(guī)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售之日起至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 日。 5.3 投 標 文 件 遞 交 方 式 : 電 子 投 標 文 件 采 用 網(wǎng) 上 遞 交 的 方 式 , 上 傳 至 “ 電 子 交 易 平 臺 ” 。 本 次 招 標 不需提供紙質(zhì)投標文件 。 5.4 超過投標截止時間未完成上傳的投標文件, “ 電子交易平臺 ” 將不予受理。 本 次 招 標 公 告 同 時 在 浙 江 交 通 網(wǎng) (http://jtyst.zj.gov.cn) 、 嘉 興 市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網(wǎng) ( 海 寧 )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上發(fā)布。 招標人: 招標代理機構(gòu): 6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售之日起至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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