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溫州中心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受讓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未競得者保證金將無息退還。2、成交后,受讓方須簽訂浙交匯競價結果表單,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賬戶(戶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賬號:******************,開戶行:溫州銀行城西支行)付清全部成交款。3、受讓方在辦理完標的過戶手續(xù)后憑車輛新行駛證、登記證書、二手車銷售統一發(fā)票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請退回履約保證金,提供的證件資料須與浙交匯競價結果表單上的受讓方姓名及成交價相一致,受讓方未履行任何一項交易標的交易中規(guī)定的義務,則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4、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5、受讓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項后等待轉讓方通知移交車輛,通知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標的交接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6、標的以停放現場實物現狀為準移交給受讓方,受讓方須在移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過戶手續(xù),受讓方若是辦理車輛轉籍手續(xù),則須在移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辦完車輛的落籍手續(xù),非標的自身因素導致的逾期過戶責任由受讓方自行負責,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7、標的移交給受讓方之前,車上安裝的監(jiān)控設備、行車記錄儀、行車定位系統將由轉讓方拆回;標的在移交給受讓方辦理過戶期間所發(fā)生的違章、事故及其與之相關的任何問題、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標的在移交之前發(fā)生的車輛違章、違停等由轉讓方負責處理)。標的物所涉及的修理、裝潢、保險、檢驗等程序及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標的物車身噴涂或粘貼有原使用單位標識的,則應去除所有標識后再辦理過戶手續(xù),所涉及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車輛玻璃、座椅、備胎等如有缺失,由受讓方負責補齊,所涉及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如標的物確實因委托方提供的手續(xù)問題無法過戶的,則成交款無息退還受讓方,但不承擔受讓方的其他任何費用。8、標的權屬過戶時標的所有權轉移至受讓方名下買賣雙方所應交納的一切稅費(不包括機動車交易增值稅)均由受讓方承擔。9、受讓方辦理標的過戶須按當地車輛管理部門相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受讓方如需辦理車輛轉籍手續(xù),須按轉入地車輛管理部門有關政策規(guī)定自行辦理(特別提醒:由于各地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過戶入籍有不同規(guī)定,請競買人事先詳細了解當地的車輛管理政策、限購政策和環(huán)保政策等規(guī)定;標的成交后如因轉入地車輛管理部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受托方無關。轉讓方、受托方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車輛一旦過戶、外遷提檔不得退車退檔。注意:根據國家尾氣排放標準,全國各地市不達標準的車輛不可以辦理異地市提檔過戶手續(xù),但可在本地辦理過戶,請競買人自行查詢尾氣排放標準,咨詢當地車輛管理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