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3.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須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另行支付履約保證金人幣0.1萬元整。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wěn)、安全、治安、消防、環(huán)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工作,并經(jīng)轉讓方驗收合格后,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轉讓方在**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4.本次轉讓由受讓方在遵守環(huán)保、安監(jiān)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下完成全部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平整工作。如處置標的物時涉及相關資質要求,且受讓方符合相應資質的,則由受讓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統(tǒng)一進行處置工作;如受讓方不具備相應資質,受讓方須自行委托符合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處置。因受讓方違反相關部門處置規(guī)定處置的,由此帶來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5.標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項:(1)關于轉讓標的,轉讓方均不提供合格證、檢驗證、許可證、技術文件,也不出具相關證明等。(2)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拆除、裝載、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拆解、運輸?shù)龋┚墒茏尫阶孕谐袚J茏尫皆诂F(xiàn)場進行標的物拆解,必須征得轉讓方同意。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3)受讓方應對拆除、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4)受讓方付清轉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完成標的物的清點交割工作(即在未拆除前,對轉讓標的進行核對確認),并辦理相關交割書面手續(xù)。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5)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日之后發(fā)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以及標的的安全與質量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6)交接的工作時間、人員登記嚴格服從轉讓方的管理。受讓方應在付清全款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標的拆除、運輸及現(xiàn)場清理工作,并經(jīng)轉讓方驗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約保證金**0元/天。(7)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拆除、搬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6.該項目轉讓方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