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特別提示 (1)關于轉讓標的最終數(shù)量的確定安排 轉讓標的數(shù)量以實際過磅稱重為準,轉讓方提供過磅設備,過磅數(shù)量須由轉受雙方書面確認;轉讓標的過磅稱重最終累計數(shù)量經轉受雙方確認后,轉讓標的最終結算價款按轉讓標的最終累計數(shù)量計算(轉讓標的最終結算價款=本次成交價款÷評估數(shù)量×轉讓標的最終累計計重數(shù)量),多退少補。 (2)受讓方如需勘查轉讓標的,須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現(xiàn)場勘查申請,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池州分公司與轉讓方聯(lián)系后,通知現(xiàn)場勘查時間。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協(xié)議轉讓的交易方式。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確定為受讓方。受讓方應按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進行報價(報價不得低于轉讓底價,如低于轉讓底價的或未按要求報價的視同接受轉讓底價,并以轉讓底價作為報價),該報價確定為成交價;并按通知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 (2)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 確定最終成交價格及受讓方后,確定的受讓方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如意向受讓方采取非現(xiàn)場網絡競價的,則應于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到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簽訂《成交確認書》;如意向受讓方采取現(xiàn)場網絡競價的,則應于競價結束后現(xiàn)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3)交易方式及交易時間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確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簽約 受讓方應于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據(jù)書《成交確認書》確定的成交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4、交易憑證出具條件 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依據(jù)《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將標的全部轉讓價款、履約保證金交付至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結算賬戶,交易雙方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用后,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