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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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5.珠海市香洲區(qū)南灣南路****號(華發(fā)峰景灣)**棟****房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廣東省珠海糧油食品進出口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0.**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標的為空置、毛坯狀態(tài),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交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產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并自行承擔一切風險。 2.本次轉讓標的按現(xiàn)狀轉讓,房產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聯(lián)系轉讓方實地查看房產現(xiàn)狀,房產外觀、結構、固定裝修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xiàn)狀為準,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未按公告約定對標的資產進行查勘的被視為接受其現(xiàn)狀。意向受讓方一旦辦理受讓申請手續(xù)、支付交易保證金即視為接受標的資產的現(xiàn)狀和交易機構的交易規(guī)則,并應簽署查勘確認文件。受讓方不得在中標后以未查勘現(xiàn)場為由對標的數(shù)量、質量、面積、被他人承租/占用、周邊環(huán)境、物業(yè)管理和設施設備等情況提出異議。 3.轉讓方及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權交易機構)對標的房地產的來源、品質、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諾和擔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風險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風險)。標的房地產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轉讓方及產權交易中心作賠償或補償。 4.本次轉讓項目涉及的有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各自承擔;本次轉讓項目交易雙方需按照《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向廣東聯(lián)合產權各自支付交易服務費。 5.受讓方應于收到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組織簽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公告確認的合同范本內容、格式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顿Y產交易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日內,受讓方將交易價款以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資金監(jiān)管賬戶進行統(tǒng)一劃轉。受讓方應按簽訂的《資產交易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6.如受讓方不按規(guī)定期限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或交納交易服務費的,轉讓方有權收回轉讓標的,將轉讓標的另行處置,且受讓方參與意向受讓時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產權交易機構服務費后,余款作為違約金歸轉讓方所有。轉讓方再行公開交易的,若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款的,受讓方應當于再公開交易成交的**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補足差額。 7.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雙方原因導致終止產權交易的,產權交易機構收取的交易服務費不予以退回。 8.其他未盡事宜詳見《資產交易合同》范本及廣東思遠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粵思遠評字第****C****4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