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自行運走全部標的資產,以轉讓標的所在區(qū)域邊界為限,不得越界拆除。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承擔標的資產的拆除、裝卸、運輸?shù)认嚓P費用,并負責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等清理及拆除現(xiàn)場清理平整工作。在此過程中若發(fā)生任何事故、責任及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拆除、裝卸、運輸過程不得對轉讓方廠房等基礎設施造成損壞,作業(yè)過程中所有作業(yè)器具與行為須符合轉讓方生產現(xiàn)場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生產秩序,拉運標的資產出廠必須出具由轉讓方開具的出門憑證,無證不得出廠。在此過程中若發(fā)生任何事故、責任及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承擔標的資產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稅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