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叁肆叁雙牌縣漯屋至何家洞一期工程(瀟水流域綜合治理河東新區(qū)瀟水二橋及平霞南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S**3(原S**0)雙牌縣漯屋至何家洞公路工程 由 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湘發(fā)改基礎(****)**5號文 批準建設 , 工程的城區(qū)段增設市政工程內容后按 省道叁肆叁雙牌縣漯屋至何家洞一期工程(瀟水流域綜合治理河東新區(qū)瀟水二橋及平霞南路道路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 建設,由 雙牌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以雙發(fā)改審[****]**號、雙發(fā)改審[****]**號文 批準實施,道路工程施工圖報雙牌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審查并備案,橋梁工程施工圖設計由永州市交通運輸局以永交發(fā)[****]**5號文批復, 項目業(yè)主為 雙牌縣省道叁伍零雙牌至何家洞段二級公路建設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國省補助資金 和 地方自籌 。招標人為 雙牌縣省道叁伍零雙牌至何家洞段二級公路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 現(xiàn)對本項目的施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境內。
2.2項目建設規(guī)模及招標范圍:
2.2.1建設規(guī)模: 本項目起點位于雙牌縣河東新區(qū)浮島路西側與紅霞路交叉處,自北向南展線與平霞路交叉后,自西向東沿平霞路布設與連珠路交叉,然后自東向西沿連珠路上跨瀟水的(瀟水二橋段)展線,與已建永水路( G**7 線)先采用橋梁上跨形式立交后,最終經(jīng)回旋繞行路線終于永水路( G**7 )平面交叉處,路線全長****.**7米。采用 丘陵區(qū)城市次干路標準和 二級公路技術標準建設, 設計速度( K 0 +0 **~ K1+**0 )段為 **km/h ,征地受限( K1+**0 ~ K2+**6.**7 )段為 **km/h ,路幅寬為 **.5m ,汽車荷載等級為 公路 - Ⅰ級 ,人群荷載 3.0KN/m2 。
全線共有橋梁三座,即 瀟水二橋:橋型總體布置為( **+3 × **+** ) + ( **+2 × **0+** ) + ( 3 × ** ) m ,橋梁長 **2m , 主橋橋型為變截面連續(xù)箱梁,引橋為現(xiàn)澆連續(xù)箱梁 ;謝山里大橋:橋型總體布置為( 3 × **+2 × ** ) m ,橋梁全長 **8.**2m ;油茶中橋:橋型總體布置為 1 × **m ,橋梁長 **m 。橋梁寬均為 **.5 m。
2.2.2 招標范圍 及 標段劃分 :
招標范圍為 省道叁肆叁雙牌縣漯屋至何家洞一期工程(瀟水流域綜合治理河東新區(qū)瀟水二橋及平霞南路道路工程)施工,工程主要內容包括道路工程、橋涵工程、排水工程、綠化工程、照明、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等,詳見招標人提供的施工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本項目施工招標分1個標段。
2.3 本項目計劃工期為**個月,缺陷責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 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同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橋梁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 質 ,近5年內至少完成過一項主跨**0米或雙跨為2***0米及以上橋梁工程的施工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yè)名錄,或可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查詢,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上述名錄或管理系統(tǒng)中的相應企業(yè)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3. 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 3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單位 ,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 4 招標人不接受 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一年度 D級、連續(xù)兩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評為C級信用等級 的投標人投標。
3. 5 招標人不接受 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或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投標人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 .1 根據(jù)規(guī)定,本項目只接受網(wǎng)上報名。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 在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好誠信庫入庫后, 從****年9月**日~****年9月**日**:**時止(北京時間,下同)自行在 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 http://ggzy.yzcity.gov.cn/ )下載獲取招標文件等相關招標資料,網(wǎng)上 下載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資料不全,投標人與其證照不符,超過招標文件下載時間的投標將被拒絕(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時應提供招標文件獲取時間截圖)。投標人應及時關注網(wǎng)上招標信息,如有遺漏招標人概不負責,所造成的投標失敗或損失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元(售后不退),遞交投標文件時一同繳納。
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不統(tǒng)一組織踏勘工程現(xiàn)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5 .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 年 ** 月 ** 日 ** 時 ** 分 (北京時間) ,投標人應于當日 投標截止時間前 將投標文件遞交至 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競拍大廳(地址:永州大道與迎賓路交叉口東北角,永州市市民服務中心3樓) 。
5.3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采用郵寄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5.4 投標保證金的遞交: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 捌拾萬元整(¥******.**元)。
(1)采用銀行轉賬方式時,請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賬到招標人指定的賬戶上。招標人指定接受保證金的賬戶為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投標保證金虛擬子賬戶。 投標保證金虛擬子賬戶由投標人在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誠信庫入庫之后按流程自行獲取 ,如 系統(tǒng)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
(2)采用銀行保函時,應 由投標人 開立 基本賬戶的銀行 出具保函 ,銀行保函 與銀行查詢授權書原件一并在 遞交 投標 文件 時交招標人。
6.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7 .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同時在“ 湖南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wǎng)”、“永州市交通運輸局網(wǎng)站” 和“永州市 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 發(fā)布。
8. 附件
附件 1 :資格審查條件要求
附件 2 :評標辦法
9. 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雙牌縣省道叁伍零雙牌至何家洞段二級公路建設有限公司
地址:雙牌縣陽明路**5號(雙牌縣公路管理站)
聯(lián)系人:龔宏華 江宏輝
電話:**********8 **********9
招標代理:湖南中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長沙市湘府路**7號金典商務樓**層
聯(lián)系人:沈建平 楊鑫
電話:**********7 **********1
監(jiān)督部門:永州市交通運輸局
地址: 永州市零陵區(qū)日升路**號
電話:****-******0
****年9月**日
附件 1 :資格審查條件要求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施 工 企 業(yè) 資 質 等 級 要 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內; 2. 投標人須同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橋梁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
注:投標人應 根據(jù)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關證明 材料。
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 財務 最低要求 )
財 務 要 求 |
投標人在最近三年(****年~****年)內: 1.營業(yè)收入:年平均大于8億元; 2.盈利:年平均大于****萬元; 3.資產(chǎn)負債率:年平均小于**%。 |
注:投標文件相應位置應附 ****年~****年 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表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 )
業(yè) 績 要 求 |
近5年內至少完成過一項主跨**0米或雙跨2***0米及以上橋梁工程的施工業(yè)績。 |
注: 1 .投標文件相應位置附“全國或湖南省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查詢的業(yè)績網(wǎng)頁截圖復印件。
2 . 如近年來,投標人法人機構發(fā)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yè)績的繼承性。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
信 譽 要 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投標人須知第1.4.3項和第1.4.4項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評為最近第一年度D級、連續(xù)兩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評為C級信用等級。 |
注: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對信譽情況作出說明。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 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 最低要求 )
人 員 | 數(shù) 量 | 資 格 要 求 | 在崗要求 |
項目經(jīng)理 | 1 | (1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 )具有公路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3 )具有交通運輸部(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三類人員” B 類證書。 (4) 近8年內曾擔任過主跨**米及以上橋梁工程的項目經(jīng)理或項目副經(jīng)理或項目總工職務。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項目總工 | 1 | (1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 (2 )具有交通運輸部(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三類人員” B 類證書; (3)近8年內曾擔任過主跨**米及以上橋梁工程的項目總工(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副總工職務。 |
注:1.投標人須提供《擬委任的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程師資歷表》,表后應附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的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書(如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個人網(wǎng)上業(yè)績截圖等)的復印件。附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擬委任的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近六個月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社保機構單位公章或具有社保機構公章的社保證明網(wǎng)上打印件。
2.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不得處于暫停執(zhí)業(yè)處罰期內,且未被取消資格。在投標文件正本中,上述所有證件應采用清晰彩色復印件或彩色掃描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3.如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目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應提供該項目發(fā)包人出具的承諾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書面證明材料,將證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掃描件裝在投標文件正本中。
附件 2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 (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評審因素 與 評 審 標 準 | ||||||||||||||||||||
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yōu)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 投標報價低的投標人優(yōu)先; (2)上一年度在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信用等級 評價 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4)隨機搖號確定排序。 |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環(huán)保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shù)據(jù)均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金額 ,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b.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投標人沒有以聯(lián)合體形式進行投標。 (7) 投標人 未違反招標文件規(guī)定將投標項目違規(guī)分包。 (8)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 (9)投標文件中未出現(xiàn)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 (**)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a.投標人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fā)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shù)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guī)定。 |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二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4)投標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shù)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 (6) 投標人填寫完畢的 公路橋梁工程部分 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shù)據(jù)、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平霞南路道路工 程部分 工程量清單報價符合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且未修改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子目以及工程數(shù)量。 (7)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shù)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guī)定。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的業(yè)績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4)投標人的財務能力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jīng)理和項目總工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guī)定。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 列 內 容 | ||||||||||||||||||||
2.2.1 | 第一信封 評分分值構成(總分**0分) | 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施工組織設計:**分 主要人員: **分 技術能力: **分 履約信譽: **分 業(yè) 績: **分 | ||||||||||||||||||||
2.2.3 | 第二個信封 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評標價=修正后的投標報價- 暫估價- 暫列金額(不含計日工總額) | ||||||||||||||||||||
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shù)量 | 按照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和技術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shù)量(X)按以下方式確定: 投標人數(shù)量 取值為a ,當3≤a ≤6時,X = a ;當6<a≤ ** 時,X = a /2 + 3 (四舍五入取整);當a> ** 時,X = **。 | ||||||||||||||||||||
3.5.2 |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 |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條款號 | 評標 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2 (1) | 施工組織設計 | **分 |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 及規(guī)劃 | 2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1.6 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2 分。 | |||||||||||||||||
項目重點、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術措施 | 6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4.8 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6 分。 | ||||||||||||||||||||
工程質量管理體系 及保證措施 | 6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4.8 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6 分。 | ||||||||||||||||||||
工期保證措施 | 6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4.8 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6 分。 | ||||||||||||||||||||
安全生產(chǎn)保證措施 | 4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3.2 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4 分。 | ||||||||||||||||||||
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場地恢復措施 | 2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1.6 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2 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護及保證措施 | 2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1.6 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2 分。 | ||||||||||||||||||||
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支付保障措施 | 2分 | 滿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1.6 分;切實可行且合理科學的,酌情加分,本項最高得2 分。 | ||||||||||||||||||||
2.2.2 (2) | 主要 人員 | **分 | 項目經(jīng)理 任職資格與業(yè)績 | **分 | 滿足資格審查要求的計**分,每增加一條項目經(jīng)理資格最低條件業(yè)績要求的加3分,本項最多加3分。 | |||||||||||||||||
項目總工 任職資格與業(yè)績 | **分 | 滿足資格審查要求的計**分,每增加一條項目總工資格最低條件業(yè)績要求的加3分,本項最多加3分。 | ||||||||||||||||||||
2.2.2 (3) | 其他 因素 | **分 | 技術能力 | **分 | 投標人近 ** 年獲得與本次招標項目主體工程專業(yè)領域相對應的施工有關的下列獎項;或具有與本次招標項目主體工程專業(yè)領域相對應的施工有關的下列資歷,對應按如下類別計分: 1. 獲得國家級或省級科學技術獎項的,每項加2分,最多加6 分; 2. 獲得國家級工法的,每項加1分,最多加2 分; 3. 主編或參編過國家標準、行業(yè)(指部級)或地方(指省級)標準的,每項加0.5分,最多加1 分; 4. 獲得專利(發(fā)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每項加0.5分,最多加1分 本項累計加分最高加 ** 分,同一工程項目不重復加分,僅按較高分計一次加分。 | |||||||||||||||||
業(yè) 績 | **分 | 1.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得**分; 2.增加第1 項投標人業(yè)績最低要求的加1.5分,增加第2 項投標人業(yè)績最低要求的加1.5分,本項最多加3分。 | ||||||||||||||||||||
履約信譽 | **分 | 1.滿足資格審查條件 (信譽最低要求) 計**分; 2.信用評價(2分)
注:信用等級以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f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yè)信用評價結果為準,企業(yè)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交通運輸廳近三年發(fā)布的企業(yè)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權值分配,企業(yè)近三年均無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發(fā)布企業(yè)信用等級的,按交通運輸部近三年發(fā)布的信用等級結果進行權值分配(其中交通運輸部發(fā)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 AA 級的企業(yè),按照A 級計算當年信用評價得分),當年在湖南省發(f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yè)信用評價結果中無信用評價等級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上一年度發(f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yè)信用評價結果的信用等級結果進行評分(其中上一年度發(fā)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AA級的企業(yè),按照A計算當年信用評價得分);上一年度發(f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業(yè)信用評價結果也沒有信用等級結果的,其當年的信用評價得分按0分計。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
* 3.5.2 項修改為: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 且其評標價低于理論成本價時, 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理論成本價的確定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2.4.1 目規(guī)定計算。 | ||||||||||||||||||||||
3.9.3 | 評標 結果 | 補充3.9.3: 評標報告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監(jiān)督人員名單; (四)開標記錄; (五)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名單; (六)否決的投標人名單以及否決理由; (七)串通投標情形的評審情況說明; (八)評分情況; (九)經(jīng)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十)中標候選人名單; (十一)澄清、說明事項紀要; (十二)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十三)評標附表。 對評標監(jiān)督人員或者招標人代表干預正常評標活動,以及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其他不正當言行,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第(十二)項內容中如實記錄。 除第(一)、(三)、(四)項內容外,評標委員會所有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上逐頁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新增:3.9.4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采用雙信封形式密封的,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在3個以上的,招標人應當按照 招標文件 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在對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執(zhí)行。 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未否決全部投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招標人應當按照 招標文件 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開標,但評標委員會在進行報價文件評審時仍有權否決全部投標;評標委員會未在報價文件評審時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 ||||||||||||||||||||
4.0 | 重新招標 | 增加4.0款: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重新招標: (1) 遞交投標文件的 投標人少于3個的; (2 )所有投標均被否決的; (3 )中標候選人均未與招標人訂立書面合同的。 重新招標的,招標文件和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應當按規(guī)定重新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屬于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 核準手續(xù)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報經(jīng)項目審批、 核準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項目可由招標人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依照規(guī)定不再進行招標的,招標人可以邀請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進行談判,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并將談判報告報對該項目具有招標監(jiān)督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 ||||||||||||||||||||
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得分,為各評委(共7位)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的平均值。 | ||||||||||||||||||||||
評標辦法中標記有“*”的條款為否決投標的條款,未標明“*”的條款不得作為否決投標的條款。 |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數(shù)量以內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第一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第一個信封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第二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 項至第3.5.6 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 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C。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 A + B + C。
3.2.4 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數(shù)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2.5 通過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于3個且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3.2.4項規(guī)定數(shù)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 3.4.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jīng)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jù)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shù)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shù)為準,修正總價。
* 3.4.3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jīng)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 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 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shù)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shù)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shù)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 3.4.4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 3.5.2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 3.6.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 3.6.2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lián)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yè)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 3.7.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給發(fā)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3.9 評標結果
3.9.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