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標的系阿壩州國鑫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廢舊資產轉讓,交易成功后由阿壩州國鑫能源發(fā)展有限公司與受讓方簽訂《資產買賣合同》。2.本次轉讓標的均按現狀對外公開轉讓。意向受讓方報名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物的規(guī)劃數量、質量等存在狀況合法性、效力、有無行使權障礙等各方面情況進行全面勘察、鑒定,現場勘察、鑒定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和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意向受讓方報名則視為其完全了解標的情況,且對標的物所有情況無異議,成交后,不論標的物存在任何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3.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的稅、費由轉、受雙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4.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不違背相關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約定導致本次交易無效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所報名時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部分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5.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到標的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即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競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不得以此為由解除《資產買賣合同》,也不得為此由拒不按時支付交易價款和進行資產交接。6.受讓方在《資產買賣合同》簽署且支付完全部交易價款后**日內,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移交手續(xù)。7.本次資產處置涉及的評估報告不公開也不備查。8.其他事項及披露信息詳見《資產買賣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