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楊公路(二期)路燈工程二標段招標公告
(公共資源交易 7.0 系統(tǒng))
編號: YXJS**********2
本招標項目興楊公路(二期)路燈工程已由宜興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宜發(fā)改投資許[****]**0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宜興市照明管理處,招標人為宜興市照明管理處,建設資金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0.**%,私有資金: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境外私人投資: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二標段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宜興市;
2.2工程規(guī)模:道路全長約****m;
2.3招標范圍:控制箱安裝及引入主電源,電氣配管預埋,電纜敷設接線,燈桿基礎澆筑、路燈安裝與調試,接地系統(tǒng)安裝與調試,手孔井砌筑,填砂與防火封堵,整個照明、亮化系統(tǒng)、三遙控制系統(tǒng)、安全電源與單燈控制系統(tǒng)調試等;
2.4計劃工期:**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5合同估算價:約**0萬元;
2.6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6質量要求:合格;
2.7其他:/;
2.8主要材料設備參照(或相當于)下列品牌: 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確的品牌外,歡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譽度、質量、性能、技術指標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產(chǎn)品參加,但必須在招標答疑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向招標人提出,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招標人認為合理的,將以招標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標人予以增加。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yè)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具備安全生產(chǎn)條件,取得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標準電子證照,相關規(guī)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yè)(或市政公用工程)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同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3.2.2擬派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3.2.3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2.4項目負責人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6個月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保繳費清單(原件掃描錄入誠信庫,編制投標文件時從誠信庫獲取相關信息),如有人員已調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視為弄虛作假并查處;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續(xù)聘的項目負責人投標。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自****年**月**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2自****年**月**日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3自****年**月**日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3.4自****年**月**日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3.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4.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4.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4.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4.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4.6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和破產(chǎn)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4.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4.9投標人正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詳見蘇信用辦[****]**號)。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江蘇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會員系統(tǒng)及招投標系統(tǒng);
4.3工具使用費每套售價**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截止時間
5.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年**月**日**時**分。
5.2本工程采用網(wǎng)上不見面開標,投標人代表無需到現(xiàn)場參加開標會,投標單位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到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上招投標系統(tǒng)。投標人通過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不見面開標大廳”,登錄“不見面”開標系統(tǒng),進行遠程解密、觀看開標現(xiàn)場操作、互動交流等活動。
5.3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評標入圍法+合理低價法+信用標”,評標細則詳見本公告附件。
2、投標人企業(yè)信用考核分采用無錫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的《關于公布****年1月無錫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考核結果的通知》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信用考核結果”。(若到投標截止時間為止,****年1月份企業(yè)信用考核結果未公布,以****年**月份企業(yè)信用考核結果為準)
8.其它:
8.1本工程所稱的“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fā)包的項目以網(wǎng)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8.2企業(yè)應當慎重考慮選派一名項目負責人同時參加多個工程項目投標競爭的數(shù)量。其所選派的項目負責人在多個工程項目均為擬中標人的,企業(yè)經(jīng)招標人同意可放棄某項目中標,但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未放棄的,按照不同工程項目中標結果公告時間先后,擔任本企業(yè)最先中標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后確定該企業(yè)為中標人的工程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取消其中標資格。
8.3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不合格被鎖定并進入整改期的,自鎖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資質參加本工程投標(以“江蘇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查詢?yōu)闇剩?
8.4請各投標單位仔細閱讀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下載中心”的《“不見面”開標系統(tǒng)投標人操作手冊和演示視頻》,并準時登錄不見面開標系統(tǒng),參加不見面開標會。如因投標人自身原因,無法正常參加不見面開標會的,責任自負。
9.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和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上發(fā)布。
9.2本公告發(fā)布日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公告為第1次發(fā)布。
**.聯(lián)系方式
招標 人:宜興市照明管理處
地 址:宜興市陶都路**5號
郵 編:******
聯(lián)系人(異議受理人):楊先生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恒鴻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宜興市紫竹東路**5號
郵 編:******
聯(lián) 系 人:王女士
電 話:****-********
****年**月**日
注:本招標項目采用網(wǎng)上電子招標(不見面開標),相關操作要求詳見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公告通知”區(qū)“企業(yè)誠信庫操作須知”及“下載中心”區(qū)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