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CQ**************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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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七河鎮(zhèn)前山村虎頭山國土整治(補充耕地)項目產(chǎn)生的剩余砂石料(石灰石)約**萬噸拍賣項目 |
資產(chǎn)類別 | 其他資產(chǎn) |
轉讓方名稱 | 麗江市古城區(qū)自然資源局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5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拍賣 |
轉讓說明事項 | 特別說明:(一)、運距:本次拍賣的標的物位于麗江市七河鎮(zhèn)前山村虎頭山,競買人在參拍前務必對標的進行實地踏勘,合理預估運距成本。(二)、裝車:買受人在轉運石料時,由施工方負責裝車,及對體積過大的石料進行簡單破解,買受人不得對石料進行挑揀和要求精細破解。(三)、運輸車輛:由于標的所在地道路較窄,買受人在轉運石料時應選擇合適的運輸車輛,以免運輸受阻或?qū)Φ缆吩斐蓳p壞。(四)、稅費:此次拍賣所產(chǎn)生的稅、費由委托人和買受人依法各自承擔。評估費用1萬元,由買受人承擔。(五)、過磅:由于標的所在地未通電,無法進行現(xiàn)場過磅,此次采取運輸終端過磅的方式,在出料點和過磅點同時由運料人、施工方和委托方監(jiān)理人三方簽字確認噸量,以確保噸量計數(shù)的準確。(六)、場地占用費: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與麗江市古城區(qū)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產(chǎn)權交易合同》,買受人須在合同約定的石料轉運時間期限內(nèi)轉運完所拍石料,逾期未完成轉運的,須收取場地占用費。(七)、此次拍賣標的數(shù)量為預估量,在實際轉運過程中,如儲量過磅后未達到該拍賣數(shù)量,買受人交納的多余款項由委托方退還給買受人,不計利息,所支付的拍賣傭金不再退還,委托人、拍賣人、買受人均不算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敬請競買人悉知。(八)、本次拍賣標的以現(xiàn)場展示為準,請競買人慎重決定競買行為,自行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全面了解,競買人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拍賣標的物的一切現(xiàn)狀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我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擔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委托方對標的的使用性不作任何保證,也不保證所拍賣標的實物與評估報告完全一致。(九)我方及其工作人員通過圖錄、預展、現(xiàn)場介紹、網(wǎng)站宣傳、口頭推介等形式對拍賣標的所作的描述、介紹和評價等,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標的所作的擔保。(十)競買人應當親自審看拍賣標的物,查閱有關拍賣資料,了解拍賣標的瑕疵情況,自行判斷拍賣標的數(shù)量、質(zhì)量、品質(zhì)及價值。(十一)本次公告及資料內(nèi)容均來自于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請各競買人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我公司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