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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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三亞珠江南田溫泉二期產權式別墅酒店D4棟**2房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廣州珠江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1.4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可按公告約定參加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組織的轉讓標的現(xiàn)場看樣活動,對轉讓標的產權、用途、結構、質量、面積、供水、供電、消防系統(tǒng)、使用現(xiàn)狀(包括房屋內部間隔現(xiàn)狀、裝修裝飾現(xiàn)狀;建筑物和構筑物附屬設施及物業(yè)管理)等進行現(xiàn)場勘察和謹慎詳盡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轉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具體房產信息以權屬證明為準。 3.意向受讓方的應價、報價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讓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轉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轉讓標的現(xiàn)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轉讓標的現(xiàn)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轉讓標的間隔、用途、面積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交易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資產交易合同》不因轉讓標的權屬變更時間過長、新核定的權屬證照標示內容和面積數(shù)據(jù)差異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4.轉讓標的的專項物業(yè)維修資金由受讓方依法繳付(如有)。 5.交易標的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交易標的承租方如不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須到產權交易機構辦理報名登記手續(xù)、交納交易保證金并參與交易。
6.如交易標的涉及租賃且受讓方為非原承租方的,受讓方應在交易標的權屬轉移之日與轉讓方、原承租方簽訂關于變更《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主體的相關協(xié)議,由受讓方承接《房屋租賃合同》原出租方的所有權利與義務,交易標的權屬轉移之日前的租金收入仍為轉讓方所有,交易標的權屬轉移之日起的租金收入歸受讓方所有,并由受讓方向原承租方收取。受讓方為原承租方的,原《房屋租賃合同》自取得房管部門新核發(fā)的交易標的權屬證明之日起自動終止,轉、受讓雙方應結清原《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押金、水電費、管理費等。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jù)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